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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练中心管理办法

  • 工具名称: 训练中心管理办法
  • 工具类别: 技能培训/职业技能
  • 适用企业: 小型企业, 中型企业, 大型企业
  • 加入时间: 2006-10-24 11:00:11
  • 页面更新: 2008-1-14 10:43:48
  • 推荐等级1星级
工具内容:

(一)凡经训练中心(以下简称本中心)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。



(二)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,应准时报到。逾时以旷职论。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。



(三)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,如确因公请假,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,否则以旷职论。



(四)上课期间迟到、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。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。



1.迟到、早退达四次者,以旷职半天论。
2.迟到、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,以旷职一天论。



(五)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,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。



(六)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,未按时归宿者,以旷职半天论。



(七)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,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。



(八)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、饮酒、赌博、喧闹等事情。



(九)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,但紧急事故除外。
会客时定为:



1.中午:12时至14时
2.下午:17时至20时



(十)本办法由训练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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